民工治病索工钱 法官调解破难题

  发布时间:2010-08-16 10:42:09


    永丰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我才拿到了这笔救命钱!”永丰一民工为老母亲治病急需用钱,但自己帮雇主完成工程的工钱却迟迟拿不到,一筹莫展的他只好向法院起诉, 8月1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经过协调帮其拿到报酬,为他解了燃眉之急。

    2009年下半年,被告王杰敏在永丰县工业园区承包工程,雇请原告胡水生为其平整土地,双方口头约定320B型挖机每工作一小时台班报酬255元,每铲报酬4元,工程完工时报酬全部付清。2009年7月21日开始至8月28日止,原告用320B型挖机为被告平整土地,总计台班工作时间为48小时,台班工作报酬计为12280.5元,总铲数为2672.5元,应付10690元铲土报酬,两项合计被告应付原告报酬共计22972.5元,对原告的工作量及应付报酬被告王杰敏本人均签名确认。期间原告已向被告预领报酬10800元,被告尚欠原告报酬12172.5元,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以台班不能按225元每小时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原告遂于2010年7月23日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原告胡水生急需这笔钱为母亲住院治病,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对被告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认识到报酬问题自己已经与原告有口头约定,加上自己后来也签字确认了报酬,并且原告急需用钱治病,如不尽快履行付清报酬,于法不符,于情于理不合。最终,被告王杰敏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遂主动向原告胡水生付清了剩余的全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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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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