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剧变丈夫诉离 二十年婚姻终作古

  发布时间:2010-08-23 09:47:18


    永丰法院网讯 原本和睦的家庭因妻子思想发生剧变,两年前突然抛夫弃子,离家而去,丈夫被迫诉请离婚,8月2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肖达文与被告黄燕离婚。

    原告肖达文与被告黄燕于1986年相识后自由恋爱,于1988年1月27日登记结婚,1988年10月25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双方均在供电所上班,早就过上了小康社会,夫妻间很少发生吵架。2008年,被告思想发生剧变,并于7月突然独自离家出走,原告通过多方打听才了解到,妻子与一男子正在千里之外的甘肃省兰州市相会,原告遂到兰州市将被告找回,同年8月,刚回家不到一个月的被告又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被告娘家亲属劝解,被告才向法院撤回了起诉。2009年9月被告再次离家出走,原告询问被告父母也不知被告下落。2009年农历年底被告回家过年,2010年农历正月初八日被告未通知原告再次弃家外出,原告在第二天才收到妻子发来的短信,内容为:“肖达文你是个好人,真心希望你会找到一个心心相印的伴侣,我已走了。”之后原告再也联系不上被告。2010年5月原告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寻找被告但均无结果,原告遂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肖达文与被告黄燕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且婚后较长时期内夫妻感情尚好,但是自2008年后因被告思想发生变化,多次离家外出,且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经被告亲属劝解被告撤诉,但原、被告夫妻感情仍无改善,被告在今年正月再次离家外出,原告无法联系寻找,故可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肖达文与被告黄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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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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