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从不过问 感情破裂最终调解分手

  发布时间:2010-08-24 09:10:35


    永丰法院网讯 8月2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邹水花与被告左伍军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左慧铭由被告抚养。

    原告邹水花与被告左伍军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自愿于2003年2月23日在永丰县石马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2004年7月24日生育女儿左慧铭,由于原、被告都长期在外打工,婚生女儿左慧铭一直随被告父母生活。因婚前互不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特别是被告对原告的疾病从不过问,严重伤害了原告感情。原告邹水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左伍军离婚。被告左伍军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坚决要求抚养婚生女儿左慧铭,要求原告邹水花也应依法承担小孩抚养费。

    审理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并征求婚生女儿左慧铭的意见,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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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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