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因不堪忍受丈夫举刀追砍自己,妻子起诉离婚。 8月23日该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丈夫庭上认错道歉,终于取得妻子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撤回了起诉。 1996年3月20日,家住恩江镇东南海的原告刘周与被告钟宁登记结婚,婚初三年感情尚可,自2000年起被告钟宁常借故殴打原告,酗酒后尤其如此,几次差点将原告掐死,2009年12月30日两人发生吵口后,被告更是高举菜刀砍向原告,幸亏原告拼命将刀夺掉才未造成悲惨后果,不仅如此,被告不仅不听原告家人的劝告,反而辱骂家人甚至还想动手打原告的家人。2010年上半年,原、被告为离婚两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但都因未带有效证件而未办成离婚手续。原告将被告殴打自己的情况向县妇联反映,但被告根本不听县妇联的劝说,后来只要原告再提及离婚的事,被告就威胁要杀掉原告及家人,原告被打后被迫躲到外面,回家后,又被怀疑有外遇,原告感到身心极其痛苦,为此于7月19日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的调解,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真诚地向妻子道歉,原告考虑到两个婚生小孩年纪尚小,表示只要被告日后不再殴打自己,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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