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一对老夫少妻结婚不到四年就闹起了离婚,8月2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老夫少妻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刘国安生于1950年,被告杨晓娇生于1972年,两人之前均离异单身,2006年下半年,原告刘国安与被告杨雪娇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于2007年4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
原告诉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被告常常嫌弃原告太老,原告则怀疑年轻的妻子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为此发生吵打,两人之间的感情更是每况愈下,原告多次劝告妻子要安分守己,不要胡作非为,但被告只当耳边风,丝毫不顾忌丈夫的感受,依然我行我素。今年5月份,原告又发现被告与别人通奸,两人又发生吵打,原告感到自己无法忍受妻子的一再出轨,两人已经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于6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刘国安与被告杨雪娇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鑫鸿苑的房屋一套,双方一致同意作价28万元,该套房屋及房内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2万元整,此款被告于2011年2月28日前付清;夫妻共同债务共80818.74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即40409.37元。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对老夫少妻得以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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