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房主搬进新买的房子居住一年多,房产公司却以实际面积超过预售面积为由扣留房产证,并且要求房主补交房款,房主不服遂起诉。8月31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的积极协调下,房主终于顺利拿到房产证。 2007年7月12日,原告李圣春与被告腾龙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购买被告所开发的金碧花园会所楼商品房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套面积156平方米,每套房价为140000元,并约定原告付清房款后被告必须在六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2007年12月5日,原告按约定支付了140000元房款,被告将房产交付原告使用,2008年9月原告将新房装修完毕并正式搬入新房居住,自己却一直未拿到房产证,心里总有一块石头放不下。经打听了解到,被告早在2009年5月份就已经办好了房产证,遂找到被告要求向自己交付房产证,但被告认为房管部门测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为172平方米,比被告当初预售面积多出了18平方米,要求原告补交房款,而原告坚持认为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按每套140000元计算,两人的协商为此陷入僵局。2010年7月13日,原告李圣春起诉被告腾龙房产公司,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房产证。
法院审理查明,房屋超过的主要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相差无几,房管部门的计算方法与被告房产公司的算法有一定出入。鉴于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当即补偿房款10000元,被告则当庭向原告交付了房产证。据此,已交房款三年的原告终于顺利地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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