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失踪妻子诉请离婚 伤心男子求妻回心转意

  发布时间:2010-09-06 08:48:06


    永丰法院网讯 儿子失踪,夫妻双方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产生裂痕。9月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某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1988年年底按农村风俗结婚, 1989年农历十月十七生育一男孩。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良好。后双方偶尔为家庭琐事发生吵口。2009年6月29日,原被告儿子失踪,双方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2009年8月原被告分居至今。2010年7月11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流着眼泪辩称,对家庭、对儿子都尽了应尽的责任,恳求原告能回心转意,撤回起诉,找到儿子,破镜重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已结婚二十多年,婚后感情尚可,原、被告因家庭琐事难免会发生矛盾。2009年6月29日,原被告儿子失踪,双方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产生裂痕。对此,原、被告应该心平气和地妥善解决。被告表示对原告有夫妻感情,原告就应该珍惜往日的夫妻感情和已建立起来的完整幸福家庭。且被告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离婚,可见,原、被告尚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