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10年9月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即送即调,快速调解了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沙溪法庭的办事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原告周玉泉与被告王代财本是朋友关系,被告王代财因购买客车需要资金,分别于2009年9月20日、2010年3月18日向原告周玉泉借款3万元、2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借期三个月,约定利息为月利率三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王代财并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原告随法官一起到被告家中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由于被告表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法官认为案件无较大争议,调解可能性比较大,遂当即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父母、妻子也参与到案件调解工作中来。最终通过法官的努力调解,原告自愿把借款利率降至一分五厘,双方对还款时间和方式也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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