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9月9日清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法官骑摩托车翻山越岭走过50里险峻的山路,上门到一年迈老农家中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风尘仆仆的法官,老农一边对自己不能到庭表示歉意,一边说“你们辛苦了,你们真是为群众着想,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该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很快便达成一致协议,办案人员当场制作了调解笔录。 被告曾宪环是一名五十多岁的老农,家住永丰县沙溪镇其坑村委会高斜村小组。老农在2006年因建房资金短缺而向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000元,借款到期时间为2008年5月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曾宪环未依约还本付息,为此原告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法庭办案人员送达相关材料后定于9月9日调解、开庭。9月8日办案人员像平常一样在开庭前一天再提醒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由于老农没有手机,办案人员打电话到晚上才打通。老农说要走好几十里山路且家中正忙收割稻谷,明天不能来参加开庭,要逢赶集的时候才可以搭别人的车前来。办案人员告知原告情况后与其协商说上被告家一趟,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开车去不了,那村到镇上的座桥前段时间洪水冲毁了,现在是一座临时的木板桥,车子过不去。
面对重重困难,为了能方便老农且能及时圆满结案,承办法官李超群最后决定骑摩托车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第二日清晨7点30分,法庭办案人员和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借了三辆摩托车,穿越50里险峻山路。到达已是9点多了,法官立即主持调解,双方对借款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办案人员现场制作了调解笔录。老农一再挽留法官在家用餐,法官婉拒了老农的好意并劝说其继续农忙别耽误了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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