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给我解释的这么清楚,这个官司我输的明明白白,我服从判决不上诉。”9月17日,拿到判决书后的原告王某说道。 为了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永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并强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至8月份,永丰县法院结案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7%,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百分点。
强化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宣判前,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细致阐述法律规定的内容,争取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后,法官重点对裁判依据及说理部分进行解答,特别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裁判异议和疑问,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非理性上诉。
强化诉讼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时,在强调文明接待的同时加强立案释明,尽量减少当事人因立案材料不齐全而导致的多次往返等讼累,努力做到疏导到位;诉讼中,强调承办法官的诉讼指导作用,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而引发的不必要诉讼成本;结案后,积极推行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排除当事人的各种困惑。
强化调解优先与及时判决相结合。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放松,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时机;另一方面,对久调不结的案件及时依法做出判决,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强化严守法官中立与提高办案效率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承办法官规范使用法言法语,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并着重强化居中裁判意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努力做到准确立案、快速送达、即收即审、即审即结,大力提高审判效率。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