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一对年逾花甲的兄弟,无儿无女,同住在敬老院里生活,竟然为了劳动时争个输赢,智障弟弟挥起锄头将年长四岁的哥哥打死。9月1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长根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61岁的谢长根,家住永丰县古县镇西岭村。2010年5月2日下午2时许,谢长根与其胞兄谢有根等五位老人各持一把锄头在永丰县古县镇敬老院院内的菜地里挖土,期间,谢长根对哥哥谢有根讲:“你做事做不赢我。”并提议展开挖土比赛,谢有根就说弟弟谢长根在做事方面总会吹牛皮,两人都不服气,由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谢有根用锄头把打了弟弟谢长根的手腕部一下,谢长根便恼羞成怒,操起锄头打了哥哥谢有根几下,谢有根因头部、左眉、左肩胛等部位被打中受伤倒地,血流不止。众人见此,赶紧将谢有根送往永丰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检认定,谢有根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谢长根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责任能力。
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长根因琐事与被害人谢有根发生争吵后,遂生报复被害人之歹念,故意用锄头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谢长根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智障病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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