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多取存款 法官调解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0-09-21 09:11:16


    永丰法院网讯 因储户取款时银行柜员一时不慎多支付了5000元,柜员与储户就是否应当返还、如何返还等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对簿公堂。9月2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并当庭兑现。

    9月6日下午3时,钟某持存单在农业银行恩江支行支取本金人民币4000元、利息392.94元,本息合计4392.94元,袁某在该行从事柜员工作,付款当时不知怎么把4392.94元看成9392.94元,实际支付金额9393元,多付给钟某5000元。当日袁某算账时发现差错,先行向银行垫付了5000元,同时通过观看银行监控录像发现钟某多取了这5000元,遂多次找到钟某要求还款,但钟某以“我既没有偷又没有抢,就是不给,看你怎么办”为由拒不给付。袁某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5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开始双方互不相让,但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达成一致,钟某同意当庭归还袁某4500元,另外500元袁某自愿放弃,并随即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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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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