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擅自转租 真诚调解皆大欢喜

  发布时间:2010-09-25 11:12:16


    永丰法院网讯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店面转租给他人,且合同到期后又拒不搬出店面。9月2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各方皆大欢喜。

    2005年7月30日,原告兰某与被告曾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兰某将自己在县城的一处店面出租给被告曾某,每月租金1500元,租期为五年,并约定租赁期满后,被告可将动产部分带走,不动产部分归原告所有,被告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期间,被告曾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该店面转租给被告苏某,原告得知后,多次交涉未果。今年店面租赁期满后,原告通知被告尽快搬出店面,欲将店面收回,但被告苏某拒不搬出,原告找到被告曾某协商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永丰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真诚地摆出事实、讲明道理,两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答应在9月底之前搬出店面,并一次性补偿原告2000元的租赁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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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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