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两民工为老板装修宾馆工程结束已经三年,却一直未拿到装修款。9月25日,经过永丰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两民工顺利拿到了血汗钱。 原告邹某、刘某是两个从业多年的木匠,2007年8月,被告宋某在县城因在县城新开了一家宾馆,遂请原告邹某、刘某帮忙做室内装潢,经过一个多月的辛苦工作,两原告终于将宾馆装修完毕,但被告宋某却一直拖欠着原告5000多元的装修款,只在2008年9月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虽经原告多次催款,但被告均以暂时没钱为由拖延不付。为此,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
经过办案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被告宋某终于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当即付清5000多元的装修款,两民工更是对办案法官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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