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十六岁少年偷开摩托车兜风,七旬老翁飞来横祸被撞伤。9月27日,永丰县法院宣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高某和高某某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5623.5元(除去已付20000元)。 审理查明,今年暑假,在校初中生高某回家休假。7月12日上午,趁父母不在家之机,闲之无聊的高某便约其同学,偷偷开出父亲新买的摩托车出去兜风,在本村公路出口处将同村村民七旬老翁宋某撞倒在地,事后报警并送往医院治疗。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高某属无证驾驶,违反交通规则,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不负任何责任。宋某在医院治疗25天,后经法医学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高某某垫付20000元医药费。之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和高某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高某无证驾驶,违反交通规则肇事致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被告高某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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