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施工时未设置警告牌和安全防护,七旬老妪蔡某不慎坠河身亡,家属成天到公司索要赔偿,公司工作很难展开。就是这样呢一桩令永丰某路桥公司头疼的案子, 9月28日,经过法官不遗余力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路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终于长长的舒了一口气,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说谢谢。 2009年12月,被告永丰某路桥公司承包修建石马镇龙坊村至南坪自然村的水泥路,在南坪自然村路段因改河道,路经蔡某的家门口,却未设置警示牌和安全防护措施,蔡某于2010年元月3日不慎坠落身亡。事后,蔡某子女与被告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就经常到被告公司索赔,以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被告一筹莫展。而蔡某子女在长时间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还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和双方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邀请乡、村两级干部一起做工作,终于在9月28日下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原告撤回了起诉。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