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10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办案法官在永丰县三坊乡政府调解结案了一起亲姐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姐弟俩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曾庆余与原告曾庆香本是亲姐弟,2002年曾庆余因购买货车从事运输业务资金短缺而向其姐姐曾庆香借款。为了帮助弟弟发展事业,曾庆香借了40000元给曾庆余。购买货车后,因运营资金短缺曾庆余于2004年再次向其姐曾庆香借款8000元。由于曾庆余从事运输业务并不顺,接连出了两次交通事故,亏损之下无奈把汽车转让了。曾庆香碍于情面也一直未催其弟还钱,但因近来身体越来越差看病花销较大,无奈之下向弟弟要求还钱。因曾庆余说没钱,姐弟俩这才闹了矛盾,为此曾庆香诉至法院要求其弟曾庆余偿还借款48000元。
法庭法官鉴于案件当事人双方系亲姐弟关系特殊,积极调解希望可以解开这俩姐弟的心结,法官特意就近安排在曾庆余所在的乡政府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姐弟俩达成一致意见,从今年起曾庆余每年偿还曾庆香10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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