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本是无话不说的好友,却因借款纠纷而反目成仇,以至最后对簿公堂。10月1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巧打感情牌,成功调解了这起借款纠纷,使昔日好友尽释前嫌。 2008年5月,被告宋某因开办纯净水加工厂因资金不足而向自己的好友原告江某4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5%,借款期限为二年。到2010年5月为止被告还欠原告本息共计6万余元没有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均以暂时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并有意躲开原告。原告对此大为恼火,一气之下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息6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原本是好朋友,只是一时气愤才诉诸法院,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决定以调解为主,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先找被告谈心,得知被告经营水厂中确实遇到困难,一时无力支付6万余元的现金,由于无颜面对好友,于是采取了避而不见的办法来逃避。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决定于10月18日召集原被告双方当面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和真情感化下,双方终于尽释前嫌,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减免1万元的利息,剩余款项于2011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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