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宅基地产生纠纷 打伤邻居认罪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26 16:33:20


    永丰法院网讯 10月26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傅敏因宅基地界址问题与邻居傅某、徐某夫妇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傅敏顺手抄起一把铁铲朝傅某头部砸去,致傅某受伤倒地,血流不止,后被送往永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傅某伤势为重伤乙级。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告人傅敏已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书面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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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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