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民工钟某按要求完成了承揽工作任务,却一直未能拿到报酬,10月26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成功调解下,终于顺利了拿到了拖欠达三年的报酬。 2007年下半年,被告徐某家建新房,原告钟某承揽了该房屋部分模板安装工程,按每平方米16元结算报酬,期间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报酬,年底原告完成了模板工程,并交付了工作成果,当时被告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进行了最后的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报酬1700元。2009年元月23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报酬时,被告因无现金支付,遂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2009年底,原告再次要求被告付清尚欠报酬,被告则以模板工程不合格不由拒付,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分析认为,原告钟某承包被告徐某家的新房制作模板工程,被告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了工作成果,至2009年元月被告一直未提出异议,同时还亲笔出具欠条,视为其认可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被告应当支付所欠原告报酬1700元。
听到法官的真诚分析,被告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支付尚欠原告钟某报酬人民币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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