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农民江某骑着自行车去逛街,却被后面奔驰而来的摩托车撞翻,致使江某摔倒在地严重受伤,11月3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成功调解下,肇事人付某当即道歉,并赔偿原告江某损失3万多元。 2010年8月5日上午,家住恩江镇的江某骑着自行车去逛街,正吹着口哨的他却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一个拐弯路口时,一辆摩托车正风驰电掣地驶来,摩托车司机付某驾驶不当,并且因为驾驶速度太快,一时刹不住车,结果与江某的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江某受伤住院治疗,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江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被告超速行驶,且驾驶不当,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为此,原告住院20多天,花去医疗费用等近4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永丰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付某真诚地作出道歉,并当即一次性赔偿原告江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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