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因网上对骂导致的一场现实中的斗殴,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2010年11月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振鸿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 今年7月初,被告人高振鸿使用其前任女友陈某的QQ号码上网聊天,陈某的朋友曾某以为上线的是陈某,便与其打招呼,高振鸿没有理睬,稍后曾某便知道上线的不是陈某,曾某在QQ上骂了高振鸿几句,随后发展成高振鸿与曾某在网上相互谩骂,高振鸿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7月11日凌晨零时许,高振鸿跑到曾某在永丰县城和他人合伙经营的一家夜宵店,责问曾某上网聊天时为什么骂他,并要求曾某向他赔礼道歉,但遭到曾某和其合伙人涂某的拒绝,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开始斗殴,期间,曾某、涂某及合伙人邓某被高振鸿及其纠集来的几名同伙用铁管、铁棍等工具打伤,高振鸿本人也被曾某持刀砍伤,经鉴定,涂某伤势为轻伤乙级,其他三人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高振鸿一直在外潜逃。8月2日,被告人高振鸿在浙江余杭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其家属现已代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并已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振鸿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受害人谅解,其行为是因年轻气盛所致,又属初犯、偶犯,法院遂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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