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网讯 丈夫嗜酒如命不管家庭,家庭一贫如洗,生活步履维艰,妻子不堪重负二次起诉终获“自由”。2010年11月2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丈夫肖某与妻子李某1992年在外务工相识并恋爱,1994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长子肖甲,2002年双方在打工期间生育次子肖乙。婚后头几年肖某和李某的感情尚可,2000年开始双方感情出现矛盾,近几年矛盾加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究其主要原因是丈夫肖某整日嗜酒,终日只知喝酒不顾家庭生活并几次住院经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肖某“醉生梦死”的生活让家庭一贫如洗,甚至连小孩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妻子李某不堪重负于遂于2009年7月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处理子女问题。法庭法官第一次对该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成功,但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改正,希望法院和妻子给他一次机会。法院第一次对该案件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希望给夫妻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法院判决后,肖某的“醉酒”生活未有所收敛,夫妻双方未能和好。2010年8月31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
承办法官对该案十分慎重,多次组织乡、村干部一起对肖某、李某做工作,但肖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李某则表示坚决要离婚否则要寻死。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综合案情作出判决,判决准予李某和肖某离婚,婚生小孩肖甲由李某抚养成人,肖乙由肖某抚养成人,抚养费进行冲抵后李某向肖某支付抚养费14130.64元,另考虑到肖某生活能力较差,法院酌情判令李某给予肖某经济帮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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