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一民工为拿到工钱,与雇主发生冲突,双方大打出手,11月29日,经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民工最终拿到了血汗钱。 2010年4月3日,谢某雇佣张某为其水店的送水员,口头约定每月保底工资1500元,但必须做满一年,如果每月送水量超过1500桶,每多送一桶,谢某则加付给张某报酬1元,以此类推。5月15日,谢某付给张某4月份的工资1500元。6月5日,张某因家里农作物需喷洒农药而未到店里上班。次日,张某从家里赶到店里上班,谢某告知已将其解雇。张某则要求谢某付清5月份的工钱1226元,但谢某以张某未经允许擅自旷工为由,拒绝支付工钱,并称张某因工作失误,丢失帐本,给店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店里的损失,7月初,张某又找到谢某要求结清工钱,结果双方协商未果,还发生打架,派出所民警到场组织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谢某支付自己的工钱。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在相互冲抵后,谢某给付张某工钱800元,恩怨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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