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夫妻天各一方,感情破裂诉诸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成功促成其调解离婚。2010年12月6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一对从外地打工赶来调解离婚的夫妻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 李某是四川省是内江市人,2007年与江西省永丰县的巫某在浙江台州打工期间相识并自由恋爱,200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短了解不足,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于11月向永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事人均在外打工,给案件的调解增加不少难度。但承办法官未放弃调解的希望,多次走访被告巫某家的亲属及询问该村的村干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了解案情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将双方的矛盾焦点一一消除,双方在电话均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12月6日双方按约定时间来到永丰法院办理调解事宜并在当天上午便拿到了法院的调解书。在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对法官的办案精神和效率给予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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