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两月闪婚 一年就闹分手

  发布时间:2010-12-10 09:14:47


    永丰法院网讯 12月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令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罗某离婚。

    原、被告于2009年9月份在网上认识后自由恋爱,于2009年11月30日在永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10年3月9日,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将深圳租住房屋内的彩电及家俱全部摔烂,并转移家庭收入,被告还于当日搬出租住地与原告分居至今。2010年3月19日,原、被告就离婚一事达成了离婚协议,由于被告在深圳做事不愿回永丰办理离婚手续,因而没有办理好离婚。2010年5月10日原告向永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定于2010年6月14日上午开庭,但被告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当时原告考虑自行协商解决,当日原告向法院撤诉。但撤诉后被告很少与原告联系。夫妻感情没有任何改善,原告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站认识,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又未加深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加之性格及处理问题方式、方法上的差异,导致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吵打,并分居至今,致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5月10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2010年6月14日原告撤回起诉,但撤诉后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仍无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而被告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致法院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和好,因而,应认定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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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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