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败萌生歹意 飞车抢包再栽跟头

  发布时间:2010-12-10 09:18:47


    永丰法院网讯 做生意失败无力还债,飞车抢夺掉水田里反被擒获,12月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夏华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夏华来,今年20岁,8岁时其父亲病故母亲改嫁,从此便与妹妹二人相依为命。今年年初,夏华来向亲戚朋友借钱,并向银行贷了点款加盟经营金诗丽服装店,因经营不善,三个月后服装店亏损,夏华来无钱还债,也无力支付店里店员的工资,于是想到上路抢包的主意。

    8月10日晚上23时许,夏华来骑摩托车转悠到恩江镇商贸城附近,尾随独自一人骑电动车的妇女袁某至大路圆盘处,然后加速往前冲并用右手将袁某挎在左肩上的一只白色手提包扯走,袁某摔倒在地受伤致轻微伤丙级。被抢包内有现金40元及部分化妆品。三日后的晚上22时许,被告人夏华来再次骑摩托车来到商贸城伺机作案。之后尾随步行回家的苏某,伸手欲将苏某挎在右肩上的黑色手提包扯走。在还没有扯下提包的情况下,被告人夏华来却因重心不稳连人带车掉进了路边的水田里。摔倒的苏某爬起后大喊“救命”,闻讯赶来的村民一举将被告人夏华来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被抢包内当时有现金600元,有金戒指一枚价值3362元、金吊坠一枚价值3278元,还有金立牌V6200手机一部价值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华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飞车抢夺的手段,乘人不备,公然实施夺取他人财物并致二人受伤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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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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