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半月草率结婚 产后多病丈夫诉离

  发布时间:2010-12-13 08:43:38


     永丰法院网讯 12月1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邓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2月相识恋爱,同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月4日生育一女孩,现随原告父母生活。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因性格差异,为一些家庭琐事吵过嘴,但矛盾并未激化。被告生育女孩后患肾炎等多种疾病,原告及时带其到医院医治。2010年9月,原告以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缺乏家庭意识和最基本的母爱义务,性格难以融合为由,诉请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的一段时间感情还可以。后来因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发生吵口,但矛盾并未激化,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多加沟通理解,彼此体谅尊重,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因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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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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