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12月14日上午,在永丰县石马镇龙湾村委会,年近七旬的郭老太太感激的拉着法官的收说:“我行动不方便,还没有去申请执行,没有想到钱就送到了我的手上,谢谢这么替我着想的法官们。”
郭老太一生没有生育子女,后领养一儿子。2009年老伴去世后,养子就不再赡养郭老太。2010年3月,郭老太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养子刘某支付赡养费。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每年的12月13日,刘某一次性支付当年的赡养费3600元给郭老太。
案件调结后,办案法官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仍放在心上。考虑到刘某住在县城,而郭老太独居龙湾村,申请执行很不方便。今年12月12日,承办法官便电话提醒刘某支付赡养费。12月13日下午,刘某交了3600元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12月14日一早,就赶紧送到郭老太手上,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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