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纠纷却被砍伤 诉至法院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15 09:08:41


    永丰法院网讯 好友发生矛盾,自己出面调解却被砍伤,12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害人赔偿伤者损失五万余元。

    因原告章某同学胡某与被告伍某有矛盾,今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伍某带人在网吧找到胡某,并将胡某打伤,胡某不服气,在伍某等人走后,就打电话给叫人帮忙,原告章某等人和胡某一同去找被告伍某,但当天未能找到。

    2月24日晚,原告在网上约了被告伍某在动感地带舞厅楼下协调被告与胡某纠纷一事。当晚8时30分左右,原告约了何某等人到了动感地带,被告约了宋某等人到场,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冲突,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伍某用事先买好带在身上的菜刀砍原告,将原告背部等多处砍伤,随后逃离现场,原告被朋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起因是被告伍某与胡某之间发生矛盾,原告在网上约被告商谈胡某与被告之间纠纷一事,继而双方发生打架,被告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原告砍伤,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伍某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伍某赔偿原告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7000元,并赔偿原告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合计51000元。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