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工资三年讨 法院调解一朝还

  发布时间:2010-12-15 09:15:59


   永丰法院网讯 帮人看守货场一年竟是“徒劳”,老人催讨劳务工资三年未果,诉诸法律一朝得还。2010年12月14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慈祥老人终于拿到了辛苦一年的劳务工资。

    2007年赵某经营木材生意并在永丰县龙冈畲族乡租赁了一个用于收购和放置木材的场地俗称“货场”。张慈祥老人受雇于赵某帮其看守货场的木材,双方约定月工资600元。因赵某做木材生意不顺,货场开办一年后关闭。经清算赵某尚欠张慈祥4500元工资,赵某以暂时没钱为由未付。事后,张慈祥多次向赵某催要工资,赵某无奈之下于2009年10月份向张慈祥出具了4500元的工资欠条。张慈祥拿着工资欠条多次向赵某催讨工资无果下于2010年12份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赵某支付劳务工资4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起劳务工资拖欠案件特别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后终于联系上赵某。通过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赵某在法庭当即支付了拖欠张慈祥的4500元劳务工资。老人拿到工资后嘴里不停说着:“感谢法官,谢谢你们这么快帮我拿到了我三年没有要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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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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