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好好的家庭却不知珍惜,雷某私自在外借钱却挥霍一空,终于因诈骗获刑,妻子谢某无奈起诉离婚,2010年12月29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下,雷某同意成全谢某。 2005年,原系初中同学的原告谢某(女)与被告雷某(男),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并于2006年5月20日生育一女儿雷淑珍。但后来雷某却不务正业,常以各种名义私自在外借钱挥霍,双方为此常发生争执。谢某为了生计,抚养女儿,被迫在外打工。可雷某仍不知悔改,变本加厉,终于被他人告发,被告被抓获后于2009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决其18年有期徒刑。从此夫妻处于长期分居状态,给谢某脆弱的心灵造成极大的打击,严重伤害了谢某及婚生女孩的身心。此外,债权人隔三差五地前来家里追债,整天闹得鸡犬不宁,2010年11月,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谢某终于按耐不住,被迫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制笔机3台及办公用品、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床等日常生活用品。有夫妻共同债务。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雷某同意与原告谢某离婚,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家里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原告谢某所有,婚生女孩由谢某抚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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