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拐弯公路本应小心减速慢行,但张某却仍然驾驶飞车,不幸酿造了一死一伤的惨剧,2010年12月31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害人及家属终于获得赔偿60多万元。 2010年11月7日下午,被告张某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型客车在县城一街道拐弯路段时,这时原告肖某之妻李某抱着年仅四岁的侄女王某正行驶在前方街道上,张某由于驾车速度太快来不及刹车,结果将李某及王某撞倒、碾压、导致原告肖某之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王某不负责任。原告王某在县医院抢救后转南昌医院抢救治疗。经查得知,张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肖某与王某便将张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永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肖某27万元, 赔偿王某人民币1万元;被告张某赔偿肖某14万元,赔偿王某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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