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女婿向丈人借款15000元,未出具欠条,岂料女婿矢口否认借了钱,还将丈人拒之门外,丈人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2月24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谢大茂当场归还原告肖林发借款10000元,余款2011年5月30日前还清。 原告与被告系翁婿关系,2009年10月5日,被告谢大茂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丈人即被告肖林发借款15000元,当时口头承诺借期一年,由于关系一向很好,又是女婿,所以原告没有要被告打欠条。然而2010年12月,原告翻盖新屋需要资金,便要求被告还款,谁料被告矢口否认借了原告的钱,之后更是将原告拒之门外,置之不理。
开庭前,原告了解到没有借条,被告又不承认的话,借出去的钱很难收回的情况,情绪十分激动,对被告破口大骂,承办法官立即拖开老人并进行安抚。原告情绪平稳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始做被告的工作,并联系上被告的妻子和父母,一同出面做工作。被告一开始仍坚持没有借过钱,但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终于说出实情,说生意亏了本,丈人来催讨时没有钱还所以不吭声,谁知丈人对自己破口大骂,所以自己才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说没有借他的钱。法官找来原告,被告亲口向原告诉说了原委,并承认了错误,被告也认识到自己骂人不对,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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