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仗义担保 不还成被告负连带

  发布时间:2011-02-25 12:22:22


    永丰法院网讯  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后,朋友事后却一直不还借款,最终被判承担连带责任。2月2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邓南偿还10000元给原告,担保人张阳负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李东与被告张阳是朋友关系,在参加张阳邀请的一次聚餐上,认识了张阳的朋友被告邓南。被告邓南手头紧欲向李东借10000元,李东不肯,邓南就拉来张阳要其从中担保,张阳为不留朋友面子,豪爽地答应了。邓南当场出具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偿还,张阳也在借条上签上“担保人:张阳”并嘴上对原告李东说,他不还,我会还。李吃下一颗定心丸。但是,一个月后被告邓南并没有还钱的迹象,原告李东就催张阳,张阳又催邓南,而邓南一直以无钱为由拒还。无奈,原告李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邓南归还借款,被告张阳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邓南向原告李东出具了借条,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邓南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张阳未约定何种担保,应推定为连带担保,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被告张阳领取判决书时捶胸叹道,真不该随意行仗义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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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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