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生父打工时不幸坠楼身亡,在银行留有一笔存款,亲生子女却难以取出交学费,2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两个孩子终于取出了生父遗留的存款。 原告张正秀于1993年与艾国保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儿,即原告艾莉、艾武强。2010年10月30日,艾国保在浙江打工时不慎从高楼坠落身亡。艾国保生前将打工的收入3586.19元存入农业银行。艾国保父母即被告艾年苟、江桂英也要求继承其应享有的部分存款。原告张正秀认为,此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此笔款应给原告艾莉、艾武强作生活、学习费用。为此,原、被告发生纠纷,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艾国强生前的存款3586.19元及利息归三原告继承享有。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永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艾年苟、江桂英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死者艾国保在农业银行的存款3586.19元及利息,全部由原告张正秀、艾莉、艾武强继承享有。至此,两子女才顺利取出存款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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