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大涨恶意违约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1-03-03 10:36:25


    永丰法院网讯 3月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柳某因恶意违约被判双倍返还高某购房定金共计40000元。

    原告高某是永丰县七都乡车头村人,一直想搬到永丰县城居住,刚好这几年做生意赚了钱,想在永丰县城买栋房子,2009年6月与被告柳某在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北街的一处旧房改建为住房后,再出售一栋给原告,层高为6楼(属复式楼),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房价为每平方米1400元;被告柳某负责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被告承担;定金为20000元。按约定高某当天就向被告交纳了20000元定金。

    去年建好房后,被告柳某见房价大涨将原告高某认购的房屋私下出售给别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高某被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柳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柳某收受20000元定金后未能向原告高某履行交房义务,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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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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