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女友为了支持男友的事业,变卖房产借钱给男友,谁知男友突然遇车祸身亡,女友瞬间人财两空,遂起诉前男友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偿还借款。3月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某以其实际继承的遗产10万元清偿被继承人金宁欠原告吴某的借款。 原告吴某系浙江人,2009年与在杭州开办公司的永丰人金宁通过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金宁因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09年8月原告将自己变卖房产所得的20万元借给金某宁。金某宁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后金某宁一直没钱未偿还该笔借款。
2010年2月,金宁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前妻张某及其未成年儿子金某等人回永丰过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金宁当场死亡,被告金某与张某等人受伤。张某、金某与肇事司机就民事赔偿部分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收取了金宁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5万元。随后,被告徐某与被告金某法定代理人张某从杭州两银行支取了金宁的银行存款10万元。原告得知金宁死亡后悲痛不已,遂起诉前男友金某的法定继承人金某,要求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被告金某之父金宁向原告吴某借款20万元,并亲笔出具了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作为债务人金宁本应依法偿还债务,但金宁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即被告金某继承了金宁的遗产银行存款10万元,因此金某应当清偿被继承人金宁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是对间接受害人即金宁亲属的赔偿,并非金某遗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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