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分居十年 六旬老汉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1-03-06 18:37:07


    永丰法院网讯 一对年逾六旬的夫妇因性格不和分居长达十年之久,丈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3月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令原告罗某与被告周某离婚。

    原、被告均已年逾六旬,双方于1978年农历正月初八经他人介绍相识,1980年10月7日在永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于1982年12月29日生育一女儿。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无法沟通、交流,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彼此常常恶言相向。2001年1月原告外出务工至今,期间没有和被告来往,至今已分居长达10年。原告认为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10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分居多年,互不尽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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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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