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报父母恩 法院调解终回头

  发布时间:2011-04-13 09:29:05


    永丰法院网讯 儿女不报父母恩拒绝赡养,经法院调解终使花甲老人晚年生活有了着落。4月1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被告付某等四人同意每人每年向父母支付赡养费1000元。 

    家住农村的韩某与付某夫妇现均已年逾花甲。为儿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现已年高体弱多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夫妇两人共生育4个子女,如今都已经结婚生子。虽有四个子女,但老两口的生活却成了问题,四个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两老人多次找到村委会、司法所及镇政府等部门反映。上述部门也多次进行调解,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2011年3月份,两位老人将亲生儿女们告上法庭。  

    永丰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先后组织二老与四个子女进行十多次调解。经过法官批评教育和苦口婆心地阐法释理,4月12日,四名子女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好好赡养父母,同意每人每年向父母支付赡养费8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今年的赡养费。至此,这对花甲老人晚年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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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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