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彬 杨正武)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但就是有人为了牟取暴利而采取违法的手段坑害别人,3月12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邓某和马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家住镇平县县城的被告人马某是个“80后”,中专毕业后打过工、也做过一些小生意,但马某始终觉得这些挣钱门路钱来的都比较慢。2013年初份,马某的熟人邓某告诉他一个来钱快的生意,那就是代售假冒玉米种。由于自己虽然有种子的销售渠道,但没有假种子的进货渠道,马某便委托邓某帮助购买假种子。2013年4-5月间,是玉米种子的集中销售期。邓某先后四次从郑州商人韩某处购买假冒“辽单565号”玉米种子2080袋。邓某以每袋22元购进后以每袋25元的价格售给马某,获利3600元。被告人马某又以每袋27元、39元、4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本地群众种植,销售总额60000余元,获利10000元。2013年5月底,马某和邓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
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马某明知是以假充真的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了全部违法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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