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在商场内因地面湿滑而不慎摔伤,但该商场及负责保洁工作的物业公司相互推诿,为此该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商场和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法院,最后,该女士终于获得了赔偿。2014年3月13日,王某与该商场和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收到了该商场和物业公司共同支付给王某的赔偿款,王某的合法权利最终得到了维护。 2013年9月23日,王某在被告宜春市某商场二楼门口经过时,因该商场内某物业公司负责保洁的员工刚拖完地未及时清理,导致王某不慎摔倒在地,因摔伤较重,导致王某难以立即爬起。后王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此次摔伤造成了王某腰骶部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症,医嘱建议王某休息两个月,为此,王某花费了医疗费6000余元。在王某卧床治愈期间,宜春市某商场及负责某物业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并相互推诿。故王某将该商场和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两位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20000元。该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某与宜春市某商场、某物业公司最终达成协议,由宜春市某商场及某物业公司于调解之日共同支付给王某3000元,该款已当场兑现。(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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