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合作,上演“双簧”,以收售头发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将大量假头发卖给他人骗取钱财。近日,永丰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发、龚某、陈某璇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20000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6月,安徽省涡阳县人陈某发、龚某、陈某璇等人共同谋划以买卖头发的方式诈骗钱财。随后,准备了假头发若干斤、杆秤、收购头发价目表及虚假名片等“道具”,流窜至永丰县藤田镇寻找“猎物”下手。经过几天的观察,“双簧”开始上演。
根据分工,由龚某找到严某文,谎称要租用严家房屋外墙张贴代收头发的广告牌,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斤假头发放置严某文处。次日,由陈某发装扮成老板,与龚某当着严某文的面以580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头发,让严某文误以为其中有巨额利润可图。通过两三次的“交易”,他们一步步骗取了严某文的信任。在行骗的最后阶段,陈某璇将63.5斤的假头发以510元每斤的价格卖给严某文。严某文随后打电话联系收购老板陈某发,陈某发谎称次日便来。诈骗得逞后,三人均分账款32400元后迅速逃离。次日,陈某发迟迟不现身,电话也联系不上,严某文才发现受骗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陈某发主动到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回赃款32400元。2014年3月28日、4月4日,陈某璇、龚某在陈某发的劝说下,也先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随后,三人赔偿了严某文的经济损失1000元,取得了严某文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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