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遭拒拔刀相向 砍伤三人被判九年

  发布时间:2014-11-03 11:02:58


    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心有不甘的知情男用菜刀砍向女友及女友哥哥、姐姐。2014年10月3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年。

    陈某与邱某于2013年上半年相识相恋,并同居生活了三个多月。但因邱某家人反对,邱某提出与陈某分手,陈某不同意。2013年10月开始,邱某回到老家,与自己哥哥、姐姐租住在一起,一心想与邱某结婚的陈某也租住在同一栋房屋内。12月29日晚,陈某因感情问题与邱某及其哥哥、姐姐发生争执并发生拉扯,造成陈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陈某的心里很受伤。12月31日上午,陈某事先准备好一把菜刀放置于厨房内,并随身携带两包老鼠药。晚上6点许,心有不甘的陈某再次找到邱某,提出商谈结婚事宜,但邱某置之不理,陈某恼羞成怒,从厨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疯狂地砍向邱某头部、肩部。邱某倒地后,陈某继续朝邱某砍了数刀。邱某哥哥、姐姐闻声后赶来制止,头部均被砍伤。邱某哥哥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逃脱后的陈某在数米远的河边喝下随身携带的老鼠药后,看到警车主动拦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鉴定,邱某构成轻伤甲级,邱某哥哥构成轻伤甲级,邱某姐姐构成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脱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拦下警车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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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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