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永丰县人民法院为规范对外委托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严格审查、公开透明、平等选择、答疑释明措施,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公开公正、高效透明,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截止11月20日,该院技术室已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26件,均做到了无差错、无信访问题。 该院要求,凡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统一由技术室审查立案、对外委托,确保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技术室接到各业务庭的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经审查立案后,于3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则由技术室本着节减费用、由近到远的原则,从公示鉴定机构名册中择优确定鉴定机构,在一方当事人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则由另一方当事人直接抽签确定鉴定机构。
为使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该院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委托内容进行交换意见和确认,对需要实地勘验的,由技术室组织鉴定机构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场,对争议焦点进行测量、核实;在鉴定结论出具后,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及时通知鉴定人进行书面答疑释明或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入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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