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效能年“四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09-03-29 13:04:30


    永丰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永丰县法院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入手,倾力构建“阳光法院”,展示和树立法院司法形象。

    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该院在立案环节,推行案件立案受理公开。在立案大厅将各类案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诉讼费收取标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司法救助的条件、诉讼风险及案件审判流程等以导诉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

    在审判环节,推行案件审理公开。采取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当事人及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开庭审一律实行当庭举证、公开质证和认证、公开宣告判决,聘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

    在执行环节,推行执行程序公开。采取公开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法官、执行期限、执行风险、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中止和终结的理由,需要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向当事人公开有关司法程序。

    同时,该院还积极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在该院网站设有审务公开、诉讼指南、开庭公告、法院信箱等栏目,让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审理情况和有关诉讼知识,及时发布和更新院内新闻、审判信息,让外界充分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还将裁判文书全文公开上网。

    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司法信息公开举措,有力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也大大的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该院的信任感。

  截止3月15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期相比高于去年,大部分当事人能服判息诉,而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也维持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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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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