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推进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09-04-22 14:47:06


    永丰法院网讯  自今年3月份起,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全院推行旨在加强法院机关效能建设的“三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人们悄然发现县法院待人更热情了,效率更高了,责任心更强了,“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之风已在全院广泛掀起。

    着力推行首问负责制。该院要求接受到法院办事、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相对人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部门(人)办理。无论是否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无论相对人是亲自上门还是通过电话来信,首问人都要热情礼貌、文明用语,为相对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妥当办理相关事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该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坚实推行限时办结制。该制度要求当事人或其他相对人到法院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该院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尽量缩短审判、执行及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间,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期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院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切实落实失职追究制。该制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以上失职人员,该院将视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本院内部机关效能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追究本院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据悉,该院近期将对“三项制度”的落实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相关调查,并以此作为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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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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