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针对过去在案件审判阶段不注意收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住址不祥,经常居住地与暂住地不分,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及电话号码不收集,审判员只顾案件审判,不考虑执行的前瞻性等问题,永丰县人民法院从今年3月开始,该院分四步收集被执行人的“情报”。 立案阶段收集。由立案庭在案件立案时,审查起诉状是否写明原告的具体住址(包括暂住地)、身份证号码、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及联系电话号码是否全部真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补齐后再立案;
审判阶段收集。由各审判业务庭在案件审理时,收集原告以外的其他诉讼主体的执行信息,并要求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主体身份写明具体住址(包括暂住地)、身份证号码、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及联系电话号码;
案件评查阶段收集。由审监庭先重点对有执行内容案件当事人的执行信息进行评查,发现执行信息收集不齐的,退回审判业务庭补充收集,补齐评查后再移送立案执行;
执行阶段收集。由执行局负责对所收集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核实,若有变化重新收集,同时还要重点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等其它动态信息。
分四步收集被执行人缩短了执行期限,执行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0.1%。
据悉,该院还将收集案件当事人执行信息纳入了目标管理,并将其制度化、科学化,对不认真收集案件当事人执行信息的每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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