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要开始过新的生活”

  发布时间:2009-11-03 16:54:35


    永丰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2日,永丰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了当事人家里为双方清点财物,双方顺利交接,原告吴桂英拿到财产补偿款后激动对法官说:“感谢法官,我要开始过新的生活!”

    2009年8月11日,原告吴桂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曹小龙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承办法官受案后,了解到原、被告因生活习惯及家庭琐事导致双方感情不和,且开庭前被告与原告发生了冲突,原告吴桂英受到了伤害,庭审期间,原告家人有过激行为,为此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曹小龙赔偿了原告吴桂英医药费1000元。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只是对小孩的抚养及财产的分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原、被告能好聚好散,化解双方的矛盾。

    考虑到原告没有工作以及被告的经济条件更好,承办法官多次做了被告及其母亲的工作,被告表示愿意作出适当的补偿,但是在法官组织调解的期间,被告的母亲又与原告发生了吵打,双方矛盾更加不可调和,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又找到被告曹小龙谈心,让其换位思考,双方再纠缠下去,对小孩的成长也非常不利。原告也不愿意继续拖下去,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法官组织原、被告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由原告承担4万元小孩抚养费,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

    11月2日,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承办法官来到永丰县三辉花园原告吴桂英的家里为其现场清点财物。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吴桂英顺利将其应分财产搬离了被告曹小龙家中。随后法官一行人又来到永丰县邮政储蓄所,被告曹小龙当场从银行转出人民币7万元支付给了原告吴桂英。至此,一场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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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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