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0-04-15 14:36:35


    永丰法院网讯 自今年3月下旬起,永丰县委和县政府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永丰县人民法院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该项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主要为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等五类罪犯。

    为扎实开展好该项工作,该院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永丰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刑事审判中,该院依法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对于犯罪较轻又必须判处刑罚的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的,尽量不适用监禁刑。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该院承办法官通过委托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办公室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方式,在确定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下依法裁决,同时,将有关裁判文书及时抄送该社区矫正办公室。

在上述五类罪犯服刑期间,该院承办法官经常性地与当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回访活动。在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服刑的同时,积极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矫正,了解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据统计,今年以来,永丰法院共对22人处以非监禁刑,承办法官回访服刑人员12人次,迄今未出现服刑人员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改造和重新犯罪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笔者获悉,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